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所确立之原则,针对
取保候审阶段之后是否将进行
逮捕或
拘留等行为,需视具体案件情况酌情处理。
倘若在此过程中涉及
违法违规行为,则可能引致其被重新收监。
对于已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之人,若其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程序性规定,司法机关有权要求其做出深刻反省并提交悔过声明,同时,也可责令其再次缴纳
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甚至适用
监视居住或直接逮捕此类处置手段。
但需注意的是,如遇前述情形且必须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逮捕措施加以惩治时,则可以首先宣布其为拘留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