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律师费用应由律师受理案件的
委托方来承担。
然而若
败诉方自愿承诺支付此项费用或是在双方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已对此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当提
起诉讼或进行仲裁时,有关律师费用的诉求往往能够获得法院或
仲裁机构的支持。
特别涉及到
著作权方面的
纠纷,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败诉方需向权利人补偿相应数额,这一金额中便涵盖了为阻止
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如律师费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与委托人商议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等。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