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假释期限结束之后若
犯罪者再次
触犯法律,将会视为
累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曾经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等严重
刑事责任的罪犯,他们在刑期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如果在未来的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受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惩罚的行为,那么这将构成累犯,并且其罪行必将
加重处罚,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过失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所涉及到的
犯罪行为则不属于此范畴。
而对于那些已经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的累犯时间应该自假释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
【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