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点,即
借条是由
借款人亲自向
出借人提交签署的文件,其中并不包含任何涉及到
担保人的条款或内容,因此在签署借条过程中,担保人并非必要的参与者。
然而,当需要签订
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必须亲自出席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进行何种形式的贷款活动,出借人都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
担保措施,因此是否需要担保人的参与,完全取决于
债权人的个人意愿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