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同时列明
违约金和
定金条款时,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适用何种规定的权利。
依照自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当合同双方就违约金与定金均有明确约定时,若其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相对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定金尚无法填补因一方违约所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那么受害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超出定金金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