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持有人,即在
债务关系中的特定利益方,他们有权要求其
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或是不得从事某些特定行为。
相对应而言,债务人则是在法定或契约约定下,在借款交易中所承担着向
债权人归还资金这一义务的主体。
简而言之,债务人通常被视为购买者,其相应的债权人可视为销售方。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组织。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