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尽早通报至现场执勤的交警部门,随后立即告知保险公司相关情况。
在获取到责任认定书之后,若您所遭受的车辆损坏程度较轻,则可选择直接前往
交强险事故处理中心进行定损。
根据中国政府于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特设了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下称“救助基金”)。
在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所需的
丧葬费以及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均可由救助基金预先支付,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亦有权向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1)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并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