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自
商标获准注册之时开始计时。
根据我国《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注册商标享有十年的有效期限,自
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批准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而依据第四十条的规定,当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即将到期时,商标所有者有义务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如果在此之后还未能完成续展事项,商标局将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作为补救措施。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亦同样定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限结束后的翌日开始计算。
若商标所有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续展手续,则其注册商标将会被注销。
此外,商标局也应对成功续展注册的商标进行公示以供公众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商标保护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