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房屋
拆迁时,我们会通过货币形式来补偿业主的权益。
这个补偿额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个部分是基于业主所合法拥有的房产进行评估后得出的价格;
第二个部分则是根据房屋装修和装饰的具体情况而商定出的补偿金额。
其次,如果业主选择接受调换产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
房屋拆迁补偿的差价就等于业主所合法拥有的房产的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和装饰的商定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调换产权房屋的评估价格。
最后,对于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安置费用,我们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计算:
首先是搬迁补助费;
其次是在没有为业主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给业主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再次是当过渡期超出预期时,需要额外支付给业主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最后是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因为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