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中
医疗费用能否通过
医保进行报销的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的话,医疗费用是否能够通过医保进行报销呢?通常而言,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被归类为交通意外第三方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医保并无对此种类型的费用提供报销的义务。
仅有商业保险可以受理并处理赔偿申请。
然而,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境之下,医疗费用可尝试通过医保进行部分报销: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医疗费用本应由第三方承担,但若第三方拒绝或无法明确其身份的情况下,基本
医疗保险可以予以预先垫付。
在完成垫付之后,基本医疗保险机构保留对第三方追索的权力;
其次,虽然机动车驾驶人为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人,由于自身过错而造成伤害,引发的相应医疗费用并不列入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范畴之内,因此医疗保险机构仍然需要承担并支付此类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