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乃权益所有人寻求司法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特定期限。
根据我国《
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
赔偿请求人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自其知晓或理应知晓国家机关及其
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
侵权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超过此期限,权益所有人将失去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人
民法院亦不会再对其权益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
因此,对于受害者而言,启动
国家赔偿程序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
羁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