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后对方未能如期偿还
债务的情况,以下为几种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协商解决、通过调解达成共识、申请支付令、发起
诉讼等。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交诸如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
证据材料。
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
债权人身份,但持有这些债权凭证的当事人仍然选择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若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具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该案将被
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