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贷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本息时,即构成了违约行为,理应接受相应的
违约责任,甚至有可能遭到
债权人诉诸法庭。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享有民事权益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
如果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的,那么就应该遵循该特别规定。
通常来说,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之日开始计算的。
然而,在
诉讼时效期间,若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或者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则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需要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
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直至阻碍因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算正式结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