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举报事件后,所有的报案者可能需要提交相关的报案证明文件,如书面形式的报案材料,如果是单位进行的报案,则需盖上公章以示确认。
另外,还需要受害者、经手人等当事人详细地陈述案件发生过程的书面材料。
若涉及到有损失物品的情况,请提供所损失物品的特性描述或者相片(也可以提供同类物品的相片作为参考)。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