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遵循以下具体步骤:
首先,由建设单位需携带填写完整且经过核准的申请表格、立项批复文件以及投资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以及
工程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工程所在地区的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相应的办理结果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最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制作好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