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恶意
透支信用卡达到人民币一万元或以上金额,且行为人持有该卡片是为了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书面催收之后,仍然未在三个月期限内将
欠款归还,则按照
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严肃的法律追责。
同时,对恶意透支数额高达人民币三万元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同时并处
罚金,罚金数额在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