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居间合同所产生的债权是可以进行合法转让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债权人有权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交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据债的属性,该债权不适合进行转让。
2.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该债权禁止转让。
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条款,该债权禁止转让。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约定,任何非货币形式的债权均不得转让,那么这一协议对善意的第三方并不具有约束力。
同样地,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约定,任何货币形式的债权均不得转让,那么这一协议也不能对抗第三方。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当
债务人决定将其
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嫁给第三方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债务人或第三方希望债权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他们可以向债权人发出催告函,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如果在宽限期结束后,债权人仍未给出明确的答复,则应被视为拒绝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