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的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工作,但其停工时间未超出一个固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按照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薪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
然而,若劳动者在超过这个周期后仍然未能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则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予以处理,同时,对于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所得报酬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