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与欺诈造成的显失公平之间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具体情境存在明显区别,即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能正处在某种困境之中,或者由于自身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认知能力等因素导致其无法做出准确决策。
然而,对于重大误解而言,当事人只是在某些关键问题上产生了误判或理解上的偏差。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重大误解通常是指当事人的认识发生了错误,但是这种错误并未影响到当事人的实质性利益。
相反,显失公平的受害方往往对相关事实真相毫无察觉,因此他们并无任何认识上的错误。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