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通常无法进行分配。
然而,若其中一方的法定
抚养人遭遇重大疾病,急需接受诊治且另一方对此并不愿意承担相关的
医疗费用;
或者是在某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以致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的情况之下,仍然允许通过婚内分割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