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向他人转账时,若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误操作,而对方既非受款人亦未取得相应的对价利益,此时,该方获得的利益便构成了
不当得利。
因此,若当事人察觉自己的转账出现错误,务必妥善保存还款记录及其他相关
证据,以便前往银行获取相关的转账证明文件。
如若能够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或掌握其联络方式,应积极与之进行沟通协商,并在此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若经查证确实与对方无任何业务往来或
债权债务关系,且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考虑采取法律
诉讼手段予以解决。
《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