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活动中,若商家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作为消费者可依法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索赔的金额从该商品或服务的购入价格的三倍直至十倍不等,且如果
赔偿金额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视为赔偿金额即为五百元人民币。
同时,对于商家非法所得的惩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具有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单项处罚、合并处罚以及无
违法所得情况下的处罚,具体处
罚金额可能高达违法所得的十倍,甚至无违法所得时也可能被处以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吊销
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
此外,商家如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之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或合并处罚,包括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至十倍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则处以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勒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销售的商品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将残次品、等外品等瑕疵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销售的商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已经过了保质期、失去效能、变质、遭受污染的产品;
(3)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
注册商标、产地、企业名称或地址,或者伪造、冒用认证等质量标志,或者将组装产品冒充原装产品、非进口商品冒充进口商品;
(4)销售的商品本应经过检验、检疫却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后发现不合格,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5)通过虚假的广告宣传、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手段来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