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了
工伤评估和劳动能力评定之后,申请理赔并无时效方面的限制,但是仍需遵循如下相关规定:
首先,如若企业应当自受伤或被诊断、评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进行工伤申报;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进行申请,则该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接下来的1年时间里,进行工伤申报;
再者,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且情况相对稳定之后,可以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规定需要遵守。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