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方法有两种。
首先是选择采用协议方式
离婚,即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署一份详尽的
离婚协议书,之后依照规定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正式离婚。
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
诉讼程序进行离婚,此情形下,由于男方在孕妇孕期内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所以必须由女方主动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
离婚诉讼,然后由法院针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做出判断,以决定是否准许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