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女性怀孕之后,男方并无权利主动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求。
根据我国《
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孕妇在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是流产半年以内这段时间里,男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这其中仍包含了一些特殊情形:
如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经由人民法院的审查判定此举为合法且必要时,那么此时男方仍然可以依法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