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约的签订必须经过中间人手中的签字确认。
按照一般的实践操作,当所有签署协议的各方都完成签名、盖章或者用拇指按下指纹的动作后,这份协议才能被视为正式成立。
然而,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起开始施行)第四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来订立合同,那么只有当所有的签署者都完成了签名、盖章或者用拇指按下指纹的动作之后,这份协议才会被认定为正式成立。
在此之前,即使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并且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和接受,这份协议仍然不能被视为正式成立。
此外,除非法律或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做出特别约定,否则任何合同都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订立。
即便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并且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和接受,这份协议同样可以被视为正式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