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时,意味着
劳动关系的结束,这归类于"非因个人主观意愿而导致的就业中断"的情况。
在这种情境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只要满足了特定的条件,便可向
失业保险基金申请领取相应的
失业保险金:
首先,必须保证你与之前就职的公司以及自己都已成功缴纳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已经按照相关流程完成了失业登记,并且具备求职意向和求职需求。
需要强调的是,"非因个人主观意愿而导致的就业中断"涵盖了许多情况,具体如下:
1.
劳动合同正常期满终止。
2.由于雇主提出并与员工充分协商后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
3.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过双方同意解除
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除名甚至开除。
4.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其他依法、依规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