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理解中,公开他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资料是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任何未经授权便擅自泄露、散播及利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资料的行为都是构成违法犯罪的。
当市民发现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已遭受非法的泄露与传播,导致其隐私权受损,网络信息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可能面临商业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各种形式的干扰时,他们完全有权利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立即删去这些不当内容,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手段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向相关机构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或者寻求适当的援助。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