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决量刑时,应依据被告是否触犯
刑法规定,结合其犯罪意图、主观恶意程度、是否系
累犯,有无
自首或
立功表现,是否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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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