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违法运用资金罪这一罪行的最新量刑准则规定如下: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若在运作资金时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此类机构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法定刑责为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处
罚金数额在三万人民币至三十万人民币之间。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法运用资金罪】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