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用赔偿的相关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提供误工日期的有力证明。
误工时间依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书面证明予以确认。
若受害人为
伤残人士且由于伤情需要持续误工,则误工时间可计算至残疾鉴定日前的最后一天。
其次,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1)若是如您这样的当事人具备固定收入的情况,需由所在单位开具明确的因
交通事故导致误工而减少收入的证明文件;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应按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