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在使用
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即属于一种严重违约行为。
作为信用卡发行机构,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全额偿还所欠本金及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银行依法提起
诉讼且最终胜诉,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
定金额,并且逾期未予还款的情况,则可能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届时将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者,即可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其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