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
信用卡诈骗罪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的情况,应依法判处其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并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在案件中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须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即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违反相关信用卡管理
法规,通过使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获取大量财物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