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破产法》之规定,当公司面临无法支付到期的
债务问题时,其
债权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在此情况下,若企业法人业已宣告解散却尚未完成
清算工作,或是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清算责任人将承担起法定的责任,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
破产清算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