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成功递交并获得了
十级工伤的鉴定,通常情况下在一至两个月之内便可收到相应的款项补助。
然而请注意,此等待期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延长。
为确保您能够及时获取补助金,我们恳请贵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法律要求提交
工伤的相关申请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将尽快在收到申请之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的最终认定并给出结论。
同时,如果工伤员工认为自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进一步评估,也可以在认定工伤后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如此一来,根据其相对应的
伤残等级,工伤员工便可依法享有相关的
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