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当事人实施诬告或恶意中伤其他人从而导致其名誉遭受损害的情况时,该当事人应尽可能地通过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和洽谈来寻求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同时,倘若此种违法行径对受害者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这位当事人就应该公开发布诚挚的道歉声明,详细交代事件的来龙去脉,以此来最大程度地减轻对受害者名誉所带来的损失。
然而,若当事人采取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的方式,则将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并且还要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那些采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恶劣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人来说,如果情节严重,他们将可能构成
诽谤罪,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