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出售交易过程中,若未能及时完成
车辆过户手续,那么原车主无需就后续产生的
交通事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机动车所有人之间已通过买卖或其它合法途径实施了机动车的转让与交付行为,然而却尚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如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则由机动车的受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