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通常为十日以内。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如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者之后的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1.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该方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2.若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若各方当事人均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且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