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遭受职业伤害而产生
劳动争议,在提出劳动仲裁
申诉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第一,申请书。
该申请书应以一式三份的形式制作,其中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两份,由申请人自行保留一份;
第二,
身份证明。
若申请人系劳动者,则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同时提交其复印件;
第三,
劳动关系证明。
例如
劳动合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工资发放情况证明、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工作证、出入证等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第四,
工伤证明材料,如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第五,在申请人
申请劳动仲裁之际,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
立案审查的实际需求,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第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注明自身接收仲裁文书的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