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得到许可。
然而,这一行为受到多项严格的制约:
首先,必须通过所在村庄的村民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并且最终需要获得乡级政府的正式许可证;
其次,转让方和接受方都必须是该村的居民;
再者,接收方必须没有
宅基地或者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所有条件;
最重要的一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能独立进行转让,而是需要连同其上所建造的住宅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
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