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未履行完一整年内的合同期限时遭到企业无过失解雇,并且其任职时间已经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该次解雇因为劳动者存在过失行为造成,则企业无需进行任何赔偿;
然而,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企业将不得不支付给员工相当于两个月工资额度的
赔偿金。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