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合格的
合同当事人,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其合法参与合同交易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须为真实且自由自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更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此乃依据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号条款所明文规定,一项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如下三个基本要素:
(一)行为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无误;
(三)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此外,第一百四十六号条款还特别强调,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若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属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