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两种类型,其主要差异体现在是否需要为借款方分担
债务责任。
以一般担保为例,若借款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则
担保人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对其自身并无显著影响;
然而,若所涉及的担保为连带担保形式,则当借款方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必须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诸多严重后果,例如
债权人可能采取催收措施、逾期情况下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乃至遭受
诉讼之诉。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