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下落不明,
债权人有权要求其
继承者的财产托管
代理人或者
担保人偿还
债务。
若借款人满足宣布失踪的法定条件,债权人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将该借款人判定为失踪人士,并委派其财产的托管代理人运用失踪人的资产偿付债务;
如无法满足宣告失踪的条件,债权人亦可通过施压于担保人使其负担保责等途径追回相关权利。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