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婆留下的遗产是否应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假如该遗产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即已获得,那么它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遗产是在婚约之后才得到的,那么这笔财富便可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值得注意,那就是当公婆明确表明其遗产仅能由某位
继承人单独
继承时,这种情况下,遗产将会被视为该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