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书面
借款协议的情况下,
债权人仍然可以成功地索回
欠款,因为他们可以借助于借款过程中的手机短信沟通记录、微信或其他主流聊天软件的聊天对话记录、电话录音、银行资金流转凭证及来自
证人和目击者的相关证词来证实借款的存在及其
合法性。
2、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当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必须提交诸如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
证据。
3、如果
当事人手中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那么持有这些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然而,若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身份提出存在事实根据的解释和反驳,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后发现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该案将被
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