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行为人触犯了
袭警罪行,那么他面临的最长
拘留期限通常为37天。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对于其所
逮捕的嫌犯,如认为其需受到进一步
刑事追诉,必须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从原本的三日增加至一至四日不等。
针对那些身份不明或流落街头作案、屡次
犯罪、以及组成团伙共同作案的重磅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