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需要向法院提
起诉讼,应提交详细完备的诉状,且受理费用应为10000以下时收取50元。
同时,需提供
债务人的确切居住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若相关条件满足,法院将予以接受并
立案。
然而,在此之前,务必确保已准备充分的
证据材料。
在法院正式受理之后,将会通过公告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
若公告
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回应,法院将对债务人
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
缺席判决。
在缺席
判决生效后,
债权人有权提出申请,法院亦可依法采取拍卖债务人资产或财产的方式来进行清偿。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