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信用卡逾期未偿付的情况,通常被划分为
民事纠纷范畴,从而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和坐牢的惩罚。
然而,若发生了涉嫌恶意
透支信用卡的事件,则
逾期还款行为将可能导致触犯
信用卡诈骗罪名,并面临严厉的
刑事指控与坐牢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
(2)使用以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3)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4)冒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5)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此外,对于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
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