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向用人单位呈交
辞职申请:
即当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
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履行义务,为劳动者办理
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时;
未经劳动者同意,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及方式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时;
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薪酬时;
以及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到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